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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? 深圳婚外情调查侦探

2023-09-15

  1. 当收养人未善待养子女,未尽抚养教育义务,有虐待、遗弃、剥削劳动力等行为时,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。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,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2. 收养关系成立后,如果未成年养子女生父母一方反悔,要求解除收养关系,法院应当保护无过错养父母的合法权益,不应当按照解除收养关系处理。但是,如果生父母故意泄露收养秘密或有其他不利于收养关系的事实发生,法院可以应生父母或者养父母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。在此情况下,生父母应当补偿养父母为养子女支付的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等费用外,还应当对侵害养父母监护权的行为负责,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。

  3. 养父母一方反悔,或者发现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时不予支持但是,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,可以予以解除。  4.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,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确实不利,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,一般可准予解除。